天虹贸易(新天煤化工)气化炉及有关设施 零部件模拟量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5|06|04|015
公示期为:3日
标段(包):天虹贸易(新天煤化工)气化炉及有关设施 零部件模拟量
1、候选人公示状况
名次
中标候选人
价格
得分
一
山西中盈万维耐磨材料公司
1607657.0
97.7
二
河北顶立机械科技公司
1846518.0
88.45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公司(公章)
招标人:浙江天虹物资贸易公司
2025年09月03日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情:
1.投标人需要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需要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根据需要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的;
(五)异议事情不清楚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很难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有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需要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回话,没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能以异议为名排挤角逐对手,进行不真实、恶意异议,妨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